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202302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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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请求市局直接受理查处蚌埠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建发·磐龙院项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来信时间: | 2023-02-25 |
来信内容: |
投 诉
致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家以家庭成员王润泽之名购买了蚌埠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建发·磐龙院项目G11号楼1单元1701室”。在交过定金及首付意金后,于2023年2月14日,按照约定在其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时候,发现其合同及其附件存在侵权的不公平条件,发生歧义,要求其修正被拒。
为此,我方于2023年2月15日向贵局投诉,主要反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为1.05元每月每平方米,而附属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有增加了所谓特约增值服务,带电梯的搞成1.31元,还有装修押金收取无法律依据,无名无实的收费”等问题,查询编号:20230215001,贵局已经委派了蚌山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该分局也告知我们,已经通知该开发商接受调查及后续处理。
在事件调查处理期间,该开发商当前不是积极反思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是给我方急忙下达签约催告函,要求我方接到催告函后当天签合同,否则,另售个与他人,并认为我方违约,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责任,逃避监管,不去整改,极力维护其自身不当利益,藐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政府监管机构督查权力。
此前问询过蚌山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时限问题,被告知没有具体结案时间,感觉遥遥无期,为此,我方审请贵局应直接受理,快速办理,不能让这类开发商店大欺客,钻营取巧留有空间。也不能因为其转售他人就不另其整改,让其逃避责任,继续侵害其他顾客。
申请:
1、在此调查期间,应制止其继续侵害消费者权益,应根据市场监管处理结果后,双方根据处理情况决定下一步签约流程,不会因开发商单方面解约而放终止调查处理;
2、请贵局应直接受理,尽快查处我方于2023年2月15日向贵局投诉的事项。
3、销售这一再强调合同及收费已经备案,如涉及销售合同及物业合同把关存在内容疏忽的,应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给与修改,使其合同真正公平。
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蚌埠市房地产行业营商环境。盼查实处理,谢谢!
王润泽 王庆楼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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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2-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我局12315举报中心已会同我局价检局约见您们,反映的问题正在处置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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