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现将文件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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